Friday, February 29, 2008

Caleb好棒

以前caleb在身邊時,我們常會取笑caleb、或講caleb壞話。現在隔著半個地球的距離,看caleb有不同的角度(i.e. 調整webcam的角度),看到的是caleb不斷地帶給我們他成長的驚喜。caleb現在會說很多話,早上起床就會把知道的名字反覆複習幾遍,也學會很多動物的叫聲,可以問他馬、牛、羊、雞、貓等的叫聲。今天奶奶一連考了幾題,caleb每題都有回答(雖然大家會幫忙作弊),還會配上表情,讓大家看得樂不可支。

caleb變化真的很多呢!最近會自己剝蛋殼吃蛋、會吐葡萄皮、用湯匙吃麵(非常認真)。本來過得與世無爭,現在觀念進步到權利要自己爭取,所以經常和lulu搶東西(但據說帶出門後會識時務互相合作,共同抵禦外侮)。不過caleb媽希望他還能更進一步了解到資源共享的好處,既然住在一起,不要爭得你死我活,和解共生才會帶來雙贏。

Wednesday, February 20, 2008

到底在拖什麼

馬英九綠卡事件已經20多天,到現在還是沒有很明確的證明是否有雙重國籍、綠卡是否有效,馬英九綠卡的失效證明就是一張1990年左右的護照影本(還非正本),有效能輔佐證明他所宣稱的80年代末年就失效的綠卡的中華民國護照目前找不到。

其實要證明自己的綠卡是否有效應該不是太難的事,可以吵到二十幾天還沒吵完這是要怪要怪綠營的口水戰嗎?如果馬英九立刻提供放棄證明就像彭明敏1996年參選總統前所做的,這就可以解決所有質疑者的疑問。但他既不提供綠卡卡號、SSN方便讓中選會查,也不主動提供放棄證明,僅以綠卡二十幾年前失效回應,這是處理問題的態度嗎?馬英九和國民黨到底在拖甚麼?

其實馬英九參選也不只是代表自己,他是代表整個國民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第22條: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第30條:經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所以對於國民黨來說已經沒有後路了,假如馬英九被查出資格不符被撤銷候選資格,那國民黨也沒機會再提名另一組人選,因此在無法確保馬英九沒有雙重國籍問題的前提下,國民黨最好的策略就是拖過選舉。因為若選前就發現資格不合而被中選會撤銷,剩下的候選人謝長廷篤定當選。但一旦拖過選舉,假設選上才後查出資格不符,那麼頂多是當選無效重新選舉。所以拖過選舉有贏有賺到、沒贏也沒損失。

所以在不清楚馬英九有無雙重國籍下,這種「拖」的態度是可以被理解的,但人民也有理由質疑為何這個政黨不能勇於承擔責任 。若是這個政黨是個負責任的政黨,在推薦出有資格疑慮的候選人時應該也要主動回應設法澄清,如果不幸資格不符,也應該承認疏失,並接收喪失選舉的後果。

相關文章:馬英九的綠卡

Sunday, February 17, 2008

會心一笑


前幾天brook跟我解釋這張照片的緣由,原來是caleb在餐廳看到一個小女生,很開心,依caleb爸對caleb的了解,馬上知道他在高興什麼,於是兩人發出會心一笑。

brook阿姨還說caleb在百貨公司走路時會雙手插口袋,但是褲子其實沒口袋卻假裝有,而且走的時候會晃來晃去,向brook請教了一下做這種事的理由,brook敏銳的分析是—「裝帥」。

據說caleb在姨婆家是吃最多的小孩,每天還大便三次。最近看他臉還真的變圓了,大概從美國來的都會擔心以後吃不到怎麼辦。caleb千萬要注意不要仗勢著caleb爸家基因不知節制的吃成大胖子喔(那時caleb媽絕對不會承認是遺傳到媽媽這邊的)。

Monday, February 11, 2008

年假結束,上學去

今天是caleb第一天送去姨婆家調教,希望其他小朋友不要被caleb欺負。聽caleb爸聽caleb奶奶說caleb越來越油條了,如入無人之境地闖進姑丈房間,把地板拆下來。所幸姨婆家的地板有地毯塑膠墊蓋著,還有姨公鎮館,caleb想要踢館應該是不可能的。

設計對白:
caleb奶奶:「又做壞事喔!去旁邊罰坐!」
caleb:「.......」


這是過年和大阿姨吃飯的照片,還有更多在這裡(感謝大阿姨提供照片)。

Friday, February 8, 2008

馬英九的綠卡

剛剛看了南方快報的還給馬英九先生一個清白/美國執業律師 江建祥,影片點出馬英九陣營對綠卡失效說法的矛盾處。根據馬英九的部落格馬英九綠卡確已失效的事實聲明:

馬英九在1977年取得綠卡。但大約在1980年代後期(約廿年前)就不再使用(確切年代不復記憶,但應是 1985年左右),由於年代久遠,目前家中只找到十八年前的舊護照(護照號碼:M4715079,發照日期:1990年6月27日,效期六年),在該護照中即有美國在台協會1990年6月29日核發之非移民簽證(證號:081854,效期:五年)的紀錄,在該非移民簽證有效期間內共有六次使用紀錄。從1990年到2006年,美國政府共核發四次「五年多次非移民簽證」,總效期長達21年。依美國移民法實務,馬英九原持有之綠卡早已放棄失效

因此馬英九陣營的說法是—有非移民簽證代表綠卡已經失效。在申請簽證時需要告知是否申辦過綠卡,假如有綠卡,必須要填I-407表主動放棄綠卡才能得到非移民簽證。從他取得綠卡後回台,之後要再去美國只有兩種方式:以綠卡身分入美或者放棄綠卡辦簽證。假如以第二種方式,一定會填I-407表繳回綠卡並有收據證明。但是他的聲明從沒提及填表主動放棄綠卡,如果確實曾主動放棄綠卡,有這麼直接的證據還需找出簽證和出入境資料嗎?他(曾)有綠卡事實,有非移民簽證也是事實,那就導出一個結論:在申請簽證時沒有據實回答。

當然還有其他種較複雜的可能性:
  1. 簽證類別比較特殊不需要回答有沒有過綠卡,如果是這種情形,那有簽證算甚麼綠卡失效證明?(實際上有簽證也不是綠卡失效的證明,見江建祥律師的影片說明)
  2. 取得公民,自然也不需填表放棄綠卡,之後放棄公民,就可以申請簽證(如不必要的羅生門:沙盤推演綠卡真相/劉進興)一文所建議。
  3. 有多本護照,多重身分。不用申請到綠卡的那個身分去申請簽證自然也不須說明有綠卡並填表放棄。

其實問題很簡單,拿到綠卡後到底是以甚麼身分去美國?綠卡不是放著沒用很久之後就可以當做失效去申請非移民簽證,那是一張Permanent Resident Card,去查查字典甚麼叫Permanent吧。

Sunday, February 3, 2008

和阿姨吃飯

雖然目前只剩caleb媽一人留在波士頓,藉由網路,還是可以充當caleb秘書(不,應該叫做總協調),幫caleb定好跟阿姨們的約會。
星期天吃飯的照片:

設計對白(文字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不幸):
Uncle John: Batman 來抓壞小孩囉!
Caleb: 你騙我沒看過電視喔,我早看穿你是fatman啦!

更多照片在此。(感謝大阿姨提供照片並辛苦上傳)